2024年嘉峪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贴项目(二期)及综合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嘉峪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贴项目(二期)及综合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嘉峪关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甘肃鑫宇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2024年嘉峪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贴项目(二期)及综合中心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XYA-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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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预算:132919.94元
最高限价:132919.94元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延期的,按规定延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3日(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延期的,按规定延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延期的,按规定延期)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 缴纳投标保证金: 否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站(https://www.gsei.com.cn/)和嘉峪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jygcanlian.cn/)发布。
如未获取招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要求: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